招标工程师
1、招标工程师介绍
泛指通过了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并登记注册备案的专业招标采购人员,业内俗称招标师。
1.1、官方法定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项目采购中从事招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对依法从事招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本规定所称招标师,是指经考试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招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招标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为招标师和高级招标师。高级招标师的评价办法另行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招标师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招标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建立和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招标师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高、中等学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
招标师英文译为:Tenderer高级招标师英文译为:Senior Tenderer
1.2、招标师主要工作职责
1)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方案、招标采购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
2)组织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其中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由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编制),组织现场踏勘、开标和评标活动
3)主持或协助合同谈判并参与签订合同
4)采用其他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5)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结算和验收
6)解决招标活动及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纠纷
1.3、招标师享有权利:
(一)使用招标师称谓;
(二)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招标执业活动;
(三)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可以向相关招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四)接受继续教育;
(五)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1.4、招标师履行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招标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招标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招标工作能力;
(七)协助注册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1、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自2015年起,符合招标师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专业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经济师或者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或者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
2.2、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各省不同,一般为7月中旬至9月份。考试时间一般为11月份。
2.3、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小时) 满分记分 试题类型
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 2.5 120 客观题
招标采购项目管理 2.5 120 客观题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3 100 客观题、主观题
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3 100 客观题、主观题